affecté(德语:befindlich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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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omas Dixon, From Passions to Emotions: The Creation of secular psychological category

emotion 的拉丁词源是 motus。

有理由在奥古斯丁、阿奎那那里等同起 motus 和 affectus。

affect 源自拉丁语 affectus,原意是“感知的事物、知觉的对象”,指激情(passions)、情绪(moods)、感受(feelings)、情感(emotions)等,是哲学史反复出现的概念。

在古典、中世纪的拉丁语中,affectio、affectus 都指感情(英语同法语:emotion, passion)。但笛卡尔用 affectio 来指性质(qualite)或状态(mode),而斯宾诺莎遵循这一用法,不过有时也与 affectus 混用。

20 世纪 90 年代,为摆脱后结构主义、解构主义的局限,开始了触动转向(Affective Turn),其中有两条线索:以触动为研究对象和以触动为研究方法。

斯宾诺莎《伦理学》第三部分“论感情”

从概念、推理、推论的体系中,还原斯宾诺莎对人的感情的唯物主义理解。

本书重要概念 affect 主要有两种含义:

[法]皮埃尔·马舍雷《斯宾诺莎伦理学第三部分导读: 感性生活》,赵文译

斯宾诺莎说的“感情”不是一般的心理情绪,而是其规律和万物规律都处在同一个顺序与联系中的。“感情”的拉丁文 affectus,原义为“受感而动”或“受感致动”。

普遍联系、相互保持交换的一切事物,都相互作用而“受感致动”。观念作为事物的观念,也以这一规则而动。

(触动不限于人的感情、情绪,而是身体的(一种?)能力,属于一种动力学。)

吉勒•德勒兹《斯宾诺莎的实践哲学》,冯炳坤译,第 55~56 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