德勒兹 1969/11/30 课程(Conférences,Cours du 30/11/1969),Aho 译

德勒兹 1969/11/30 课程(Conférences,Cours du 30/11/1969),Aho 译

  1. 把数字仅仅还原成一些基数(cardinales)观念:数字是一个集合的统一体,而对这个集合的数字的日常定义,纯粹是外在的或者名义上的,计数的目的无非是要为已经思考过的数字找到名字。
  2. 空间之为数字的条件,被假设为了理想空间(espace idéal),接着时间就仅仅是次要地介入了日常序列,成之为了空间化的时间,亦即前后相继的空间。
  3. 统一体可细分;因为一个数字只有依赖于基数性的捆绑(colligation)、依赖于把集合(collection)视作整体的智性的简单行动,才是一个统一体。但捆绑不仅作用于各个统一体的多样性上,而且每个统一体都依赖于已经事先领会了它的简单行动,而相反,捆绑本身就依赖于它作用于其上的那些细分(subdivisions)。正是在此意义上,所有数字都更加算是一个分明的繁复体了。这就导出了两条本质性结论:一与多都属于数字繁复体,断裂和连续也属于数字繁复体。一或断裂限定了不可分行动,我们用这个行动来设想一个数字,相反地,多与连续则限定了依赖于此行动的“被拼合的”(无限可分)材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