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632–1677,17 世纪唯理论的代表之一,早年受正统的犹太教经学教育,但犹太教会用尽手段也不能使他屈服,于是在他 24 岁时以其背叛教义而采取了极端的“大开除”惩处,迫使他离开阿姆斯特丹的犹太人居住区,改名为拉丁语拼写,隐居海牙乡村,并多次迁居,靠磨镜片为生,同时坚持研究和写作。斯宾诺莎在贫病交加中去世,年仅 44 岁,生前只出版了《笛卡尔哲学原理》(1663)和匿名出版的《神学政治论》(1670)。去世后,友人和学生将《伦理学》《知性改进论》(未完稿)、《政治论》(未完稿),以及部分书信收集出版,名为《遗著集》,不久即为当局查禁,直到 19 世纪初才重版。西方近代哲学公认的三大理性主义者之一,与笛卡尔和莱布尼茨齐名。

他的祖先住在西班牙斯雷翁省埃斯宾诺莎镇(Espinoza)。1492 年,因西班牙政府和天主教会对犹太人的宗教和种族迫害,他的犹太商人家庭逃难到葡萄牙,1592 年又逃到阿姆。

祖父亚伯拉罕·德·斯宾诺莎是受人尊敬的犹太商人,曾在阿姆斯特丹犹太人公会担任要职;父亲迈克尔·德·斯宾诺莎继承其父的事业,在阿姆斯特丹经营进出口贸易,并担任犹太人公会会长和犹太教会学校校长。

斯宾诺莎会多种语言。他的母语是葡萄牙语,西班牙语是他的文学语言,荷兰语是他的商业与法律语言。在犹太学校他掌握了希伯来语,后来他学会了阅读德语、法语、意大利语与古希腊语。

1653年他师从Franciscus van den Enden,学会了拉丁语。正是凭借着拉丁语,斯宾诺莎得以接触笛卡尔等人的著作,并用拉丁语写下了《伦理学》等著作。

他不承认上帝是自然的创造者,认为自然本身就是上帝的化身。24岁时 (1656年) 犹太教会以他背叛教义为由,将他开除教藉,驱逐出犹太社区。荷兰犹太教公会的决定书内容如下:

“遵照天使的意旨和圣徒的判决,并征得神圣上帝和本神圣公会全体的同意,我们把巴鲁赫•斯宾诺莎开除教藉,驱逐出教会,并予以谴责和诅咒…无论白昼和黑夜都该诅咒的东西!在睡眠和从梦中醒来时都该诅咒的东西!在外出和回家时都该诅咒的东西!…警告你们,谁都不要以口头或书面同他交谈,不为他提供任何服务,不同他住在同一屋子里,不同他并肩站着,不阅读他编写的任何东西。”

后来他搬出犹太人居住区,迁往海牙,以磨镜片为生,同时进行哲学思考。

二 其作品

斯宾诺莎生前只出版过两部著作,一部是1663年以真名发表的《笛卡尔哲学原理》 (Les Principes de la philosophie de Descartes)

一部是1670年匿名出版的《神学政治论》(Traité Théologico-Politique)。

1677年11月,斯宾诺莎死后不久,他的一些朋友汇编并出版了他的《遗著集》,这部集子共收入了斯宾诺莎的5部作品:

《政治论》 (Traité politique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