德国哲学家埃德蒙德・胡塞尔 (Edmund Gustav Albrecht Husserl, 1859-1938) 是当代现象学 (phenomenology) 的创始人,以「回到实事(Sachen)本身」的立场和「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」的理想探究存有与思维 (Sein und Denken) 的关係,并以意识哲学 (consciousness) 为特色。
胡塞尔 1876 年入莱比锡大学研读数学、天文,后至柏林大学专攻数学,1883 年在维也纳大学获博士学位。于维也纳期间参与布伦塔诺 (Franz Brentano, 1838-1917) 的心理学哲学课程,并从批判布伦塔诺的意向性(Intentionalität) 理论出发发展现象学。经后者转介至哈勒大学 (Universität Halle) 师从 Carl Stumpf (1849-1936),并在1887年完成教授资格升等论文「论数的概念:心理学的分析」。1916~1928 年任职于弗莱堡大学。
胡塞尔关心的是「科学奠基的问题」或「知识成立的可能性问题」,试从心理学解释数学的构成单位─——数──的起源,随后发现心理学的经验性无法保证科学之逻辑法则的必然性,因此批判心理主义 (Psychologismus) 的立场,但是始终关注着科学之必然性基础。胡塞尔继承了笛卡儿建立绝无可疑之知识基础的理想,也循着笛卡儿式第一沉思的路线──普遍怀疑的方法学操作──从思维 (cogito) 反省知识基础建立的可能,因此走向研究意识与现象 (Phänomenon) ,只不过现象学最终脱离了笛卡儿的框架。[5]
尽管胡塞尔现象学的出发点是科学奠基或知识基础的问题,但是当他采取笛卡儿式的普遍怀疑方法而将知识之绝对明证 (absolute Evidenz) 的基础还原至思维领域时,那么基于思维 (cogito) 与作为思维内容 (cogitatum) 的事物的内在联结,致使他必须亦考量到在思维中显现之事物的存有问题。如此一来,胡塞尔的现象学考察即从知识基础扩展到存有意义,而相应此一研究脉络的思考议题包含了意识理论、现象学方法学、自我与主体际世界的建构和形上学问题;针对这些议题,下文将一一说明。
1. 意识理论
2. 现象学方法学
3. 自我与主体际世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