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ousseau

莫里斯·康坦·德·拉图尔,《让-雅克·卢梭的肖像》,1753 年,纸上粉彩,瑞士日内瓦艺术与历史博物馆。 ****来源:Wikimedia Commons。 (Maurice Quentin de La Tour Portrait of Jean-Jacques Rousseau, 1753, pastel on paper Musée d’Art et d’Histoire, Geneva, Switzerland. Source: Wikimedia Commons.)

1.关于自然状态的三种构想

关于自然状态的两种可能构想

1)古代构想=自然状态【status naturae】。该思想在中世纪哲学传统(柏拉图、亚里士多德、斯多葛学派、西塞罗、圣托马斯・阿奎那)中延续。

与自然权利紧密相关。其定义始终与一套完善秩序【ordre des perfections】相绑定,目的实现的运动【motion finalisée】。在这一传统中,自然权利=与自然【Nature】的相符性。

它的社会性【sociabilité】与社会本身,都是这一完善秩序的组成部分,且自然地在该完善秩序中定义自身。这里从未将自然状态【état de nature】描述为一种前公民状态或前政治状态【un état pré-civique ou pré-politique】。

参见亚里士多德,以及西塞罗的《论目的》。

因此,社会问题的核心并非通过契约或其他方式建立社会——理想状态下,人们追求的是最佳治理【le meilleur gouvernement】,而这种治理便是由贤者统治的治理【celui des sages】。但现实情况是:贤者无意统治他人,而民众也不愿接受贤者的统治。因此,需要一种替代贤者功能的政体。这便引出了最优政体的问题【le problème du meilleur régime】(如柏拉图在《法律篇》中提出的观点:法律【nomos】之所以必要,正是因为它是对智慧【sagesse】的现实替代)。这种观念,在现代政治哲学中并未中断——但它并非延续于现代哲学家的思想,而是延续于神学家与法学家的理论中。

(2)与霍布斯同行的新意义【sens nouveau avec Hobbes】

-自然状态被定义为一种力的机制【un mécanisme des forces】。自然的东西不再是完善秩序,而是被理解为权力体系的权利【le droit entendu comme un système de pouvoir】。权利变得绝对。对亚里士多德传统的反动:人不是一个可社会化的动物。自然状态下,人人皆为评判者:智者的特权由此被废除。

-社会自此以后有理由追溯至一种既在自然之中自我确证【s’affirme dans la nature】又划定自然之物的极端边界【marque la limite extrême de ce qui est naturel】的起源。

个体间的冲突自动地引发个体内部的矛盾(在野心与对暴力死亡的恐惧之间)。社会似乎是通过特定行为——契约——化解这些矛盾的唯一途径。

卢梭如何接受且改写这些术语的?

他和霍布斯一样承认社会性并非自然的。但是他反对那些迫使人类脱离自然状态的矛盾。

契约由什么构成?

作为两个部分之间关系的契约的法学定义。

-它赋予各方在一段确定期间内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