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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伦理学》
德勒兹在《千高原》关于连续变异的论述进程中暂停(见论生成的第 10 座高原),转而提出一个相关问题:斯宾诺莎体系中的观念与情动为何物?鉴于斯宾诺莎在《千高原》中的重要地位,这种转向并非全然偏离轨道。主要参照《伦理学》卷二、卷三,德勒兹采取刻意术语化的路径,首先区分拉丁术语 affectio(情感状态)与affectus(情动),“情动”对应后者affectus,而“感受”(sentiment)对应affectio。
就“观念”而言,斯宾诺莎将其定义为表征某物的思维样态,即客观实在;相反,情动是任何不具表征功能的思维样态,属非再现性领域,但观念对情动具有优先性。尽管日常生命并非仅由连续更替的观念构成,但连续变异的机制持续运作——此为存在之力(vis existendi)或行动潜能(potentia agendi)。对斯宾诺莎而言,连续变异意味着存在本身,即行动潜能增减之过程:行动潜能受抑则悲苦,增益则欢愉,连续变异正发生于这种永恒的增减流程。就观念维度而言,主体永处于完满度的流变中,情动由此被界定为一条与观念相连又相异的连续变异旋律线。斯宾诺莎区分三种观念样态:情感状态观念(与情动affectus相对)、概念(notions)及本质观念,分属不同知识层级。情感状态-观念属第一类知识(connaissance),即最低层认知——通过事物效果认知事物本身,即“不充分观念”或缺乏原因的效果表征。
德勒兹转向斯宾诺莎的第二层级:伦理学作为潜能(puissance)问题而非义务问题,在此概念-观念领域主体得以逃离激情世界,不再是两具身体的混合,而是两具身体特征性关系的内在协和或冲突。通过努力体验作为跳板的欢悦情动,我们得以形成共通于影响体与被影响体的观念,导向更高智慧。第三层级涉及单一本质,本质-观念即跃入本质世界,认知自身单一本质、上帝单一本质及万物单一本质。在此第三类知识中,所有身体在纯粹强度的世界里彼此协和,抵达至福的神秘节点或主动情动,即自我情动。

今天我们暂停关于连续流变的研究,暂且以一学期来回归哲学史,并关注一个颇为具体的问题。就像是中断一下,应你们中某些人的要求。这个非常具体的问题所关涉的是:在斯宾诺莎那里,何为观念?何为触动? 斯宾诺莎思想中的观念与触动。 在 3 月间,应你们某些人的要求,我们还将中断一次,关注康德哲学中的综合与时间问题。
对于我,这引发出一种回归哲学史的奇妙效应。我甚至希望你们将这一哲学史片段当成一整部历史。毕竟,哲学家并非仅仅发明观念的人,他或许同样还发明感知的方式。我大致是以提纲挈领的方式进行的。我将主要从概念评述开始。我料想在座都来自不同背景。我相信,在所有那些哲学史中令我们知悉的哲学家当中,斯宾诺莎处于极为独特的位置;他触动那些进入其著作的读者的方式是无可匹敌的。
